一、定義
代用茶:采用除茶以外、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制作、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
袋泡茶:以茶樹的芽、葉、嫩莖制成的茶葉或經窖花工藝制成的花茶(茉莉花茶、玫瑰花茶、梔子花茶、桂花茶、玉蘭花茶、柚子花茶或珠蘭花茶)為原料,用過濾材料包裝而成的袋泡茶。
二、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1)茶葉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1401(茶葉)里面包含9種產品品種,分別是如下:
1.綠茶(龍井茶、珠茶、黃山毛峰、都勻毛尖、其他)
2.紅茶(祁門工夫紅茶、小種紅茶、紅碎茶、其他)
3.烏龍茶(鐵觀音茶、武夷巖茶、鳳凰單樅茶、其他)
4.白茶(白毫銀針茶、白牡丹茶、貢眉茶、其他)
5.黃茶(蒙頂黃芽茶、霍山黃芽茶、君山銀針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蘭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綠茶袋泡茶、紅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緊壓茶[普洱茶(生茶)緊壓茶、普洱茶(熟茶)緊壓茶、六堡茶緊壓茶、白茶緊壓茶、其他]
(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的范圍
代用茶是指選用食用植物的葉、花、果(實)、根莖等為原來哦加工制作的、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方式供人們飲用的產品,如:菊花、玫瑰檸檬片等
1405(含茶制品和代用茶)里面包含7類產品品種,分別是:
1.葉類代用茶(荷葉、桑葉、薄荷葉、苦丁茶、其他)
2.花類代用茶(杭白菊、金銀花、重瓣紅玫瑰、其他)
3.果實類代用茶(大麥茶、枸杞子、決明子、苦瓜片、羅漢果、檸檬片、其他)
4.根莖類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參(人工種植)、其他]
5.混合類代用茶(荷葉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葉袋泡茶、桑葉袋泡茶、其他)
7.緊壓代用茶(緊壓菊花、其他)
代用茶生產注意事項
1、關于袋泡代用茶的規定。
袋泡代用茶的袋是原輔料,是產品的一部分,不僅僅是包裝形式,對袋有嚴格要求的,所以在茶葉的袋泡茶中專門有GB/T 24690袋泡茶的標準。袋泡代用茶的原料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或者是DBS 45/006-2013的要求,輔料袋泡茶用袋符合GB16332或QB/T1458或QB/T2595。
2、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料采購問題。
代用茶原料需要從具有生產資質齊全的食品企業采購,如果原料中使用既食又是藥的物品,則可以從具有食品生產資質的中藥材飲片企業采購,但是如果沒有食品生產資質,就不能從中藥材飲片企業采購;或者直接收購農產品,加工成代用茶及含茶制品。
3、原輔料進廠檢驗要求?
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輔料進廠檢驗需要質量部檢驗所有原輔料的重金屬及農殘,相關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沒有相關國家標準,屬于既食又藥的中藥材,可以按照《中國藥典》進行檢驗。要特別注意代用茶或含茶制品成品的衛生指標及微生物指標。
注意代用茶及含茶制品二氧化硫超標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增補本中規定:除11種中藥材(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工藝上必須用二氧化硫熏蒸的,其殘留量不得超過400mg/kg外,其他未經熏蒸但考慮到本底存在的中藥材及飲片,其二氧化硫殘留量規定不得超過150mg/kg。
因此,在做原輔料進廠檢驗注意原輔料二氧化硫殘留問題,保障最終產品二氧化硫不得檢出或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4、花粉能不能作為代用茶的原料使用?
根據《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對代用茶的定義來看“......由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葉、花及花蕾、果(實)、根莖等為原料,經加工制作、采用類似茶葉沖泡(浸泡或煮)的方式......”。即使作為普通食品的花粉(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等等),因為不符合定義及分類中的要求,沒有花粉茶的分類,因此,花粉類不能作為代用茶及含茶制品原料使用。
5、袋泡茶對濾紙材料和輔助材料的要求。
在現行有效的GB/T24690-2009袋泡茶中規定:
濾紙材料的要求:濾紙應清潔,無毒,無異味,不影響茶葉品質;非熱封型茶葉濾紙應符合QB/T1458的規定,熱封型茶葉濾紙應符合QB/T2595的規定,尼龍包裝材料應符合GB16332的規定,其他材料制成的濾袋應符合相應材料(食品級)的規定。
輔助材料要求:若使用提線,提線和封口應使用清潔,無毒,不污染茶葉的材料。提線宜為不含熒光物質的原棉白線,嚴禁漂白。提線應固定、不脫落、不斷裂,固定提線用膠粘劑無毒,無害;若使用釘子封口,釘子應符合食品接觸材料衛生標準的要求,釘子應固定,不脫落;若使用吊牌,吊牌用紙應符合GB11680的規定,其上的印刷油墨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
6、代用茶用不用標示營養成分表?
代用茶屬于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依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問答(修訂版)中關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指食用量少、對機體營養素的攝入貢獻較小,或者單一成分調味品的食品,具體包括:
1. 調味品:味精、食醋等;
2.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調味糖漿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單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種香辛料混合物;
4.可食用比例較小的食品:茶葉(包括袋泡茶)、膠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